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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 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

  • 时间:2022-12-09 14:30:36 作者: admin 阅读:687

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,依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〈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〉的通知》(发改环资〔2019〕1696号)、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建标〔2020〕65号)要求,决定开展全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。现将《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实际,认真贯彻执行。

附件: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

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湖南省教育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湖南省科学技术厅

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 湖南省财政厅

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      湖南省自然资源厅

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湖南省能源局

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 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

2021年1月28日


附件

湖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

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国管局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建标〔202065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创建对象

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。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、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供健康、适用、高效的使用空间,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。

二、总体目标

2022年,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70%,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。绿色建筑发展政策、人才保障和研发机构体系基本建立,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,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,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广,住宅质量品质和健康性能不断提高。城镇建筑标准化、集成化、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。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深入人心,绿色建筑成为新时尚,人民群众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全面提升。

三、重点任务

(一)推进法规政策建设。

1.建立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。推动绿色建筑立法工作,将装配式建筑、低能耗建筑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技术推广应用纳入立法内容。落实高标准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,提高建设底线控制水平,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、工程建设许可、施工许可、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落实。结合我省实际,完成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规划,以规划统筹推进全省绿色建筑的创建和实施。(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资源厅等)

2.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准管控。发布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规划,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全寿命期“标准库”。按绿色建筑新版国标要求,编制发布地方标准,修订完善系列配套技术文件。启动绿色建筑全装修和主体设计、施工、验收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编制,开展全装修计价依据体系研究。制定绿色建筑运行性能动态评价标准,开展绿色建筑运行阶段性能评估,定期将结果公开发布。依托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,加强工程建设项目“事中事后”监管,督促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要求在设计、招标、施工、竣工管理过程中落地。到2022年,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、建设施工、验收管理全过程标准管控。(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等)

3.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。将绿色建筑主要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,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。开展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试点,向购房人提供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,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。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工程质量保险,逐步完善工程质量保证和保修机制。(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湖南银保监局等)

(二)推进发展能力建设。

1.发挥人才保障“支撑作用”。充分发挥行业组织、科研院校、龙头企业的作用,加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,大力建设绿色建筑领域专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,重点选拔一批绿色建筑高级工程师;培养绿色建筑专业能工巧匠,通过技能竞赛等选拔表彰一批绿色建筑专业技术能手。完善绿色建筑科研和技能人才培养保障政策和措施,促进高校、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绿色建筑相关专业课程设置,教材配套。合理确定行业职业技能工种种类,推动人才培训工作创新,建立科学技术管理机制。通过三年努力,打造一支专业素养优良、发展潜能强劲、引领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人才队伍,为创建绿色建筑行动提供人才保障。(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)

2.实施创新平台“1+3+5工程”。加强绿色建筑科技研发平台建设,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、质量提升、结构优化,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,在先进绿色建造、高端新材料、安全清洁能源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,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,建立省级科技成果库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,打造一批绿色建筑科技示范工程,积极向住建部推荐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目。到2022年,力争创建国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中心(重点实验室)1家、省级3家,省认定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5家。(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教育厅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)

3.实施产业示范“城市+基地+项目工程”。建立协调共享好、转化效率高、应用效果佳的绿色建筑创新机制和市场推广机制,强化绿色建筑全产业链科技创新和系统集成。大力推动浅层地热能等新能源在城镇建筑的应用,开展超低能耗建筑、近零能耗建筑示范,实施能效提升工程。到2022年,全省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3个、省级6个,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5家、省级60家,培育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优秀典型、创建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各20个。(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能源局等)

(三)推进绿色建筑创建。

1.全面完成目标任务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,其中: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、大型公共建筑和社会投资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,以及位于生态敏感区、核心景观片区及区位优势明显、具有突出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项目,应当按照新版国标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、建设和运行。到2022年,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增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70%(其中,2021年达到60%),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20%(2021年到达10%)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)

2.加快城镇既有建筑绿色改造。推广建筑节能、节水、节地、节材和保护环境的适宜技术,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、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,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。结合城市更新、老旧小区改造、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,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,开展标识评价工作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,强化建筑物所有权人、使用人、管理人管理责任。(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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