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物速达
登录   |    免费注册   |   

物速达

热门搜索: 规范   图集   标准   方案   暴雨强度   
商家入驻

建设部 财政部 人事部 外交部 关于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

  • 时间:2023-05-28 10:02:59 作者: admin 阅读:280

建设部 财政部 人事部 外交部
关于因公外派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

党中央有关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检院,高法院,有关人民团体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,各省、自治区建设厅、财政厅、人事厅,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(财务)局、人事局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:

  根据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,现将驻外使领馆、港澳机构干部、工勤人员(包括借调工作人员,以下统称"因公外派人员")及因公外派人员配偶随任驻外期间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通知如下:

  《条例》明确,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。因公外派人员属于在职职工,应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。因公外派人员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工作期间,其住房公积金暂时封存,待其国(境)外任期结束回国工作后,按其在国(境)外工作时间和因公外派时的国内工资标准计算应补缴住房公积金,由回国后的工作单位和本人一并补缴。单位为因公外派人员缴存的在国(境)外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,按《条例》规定列支。

  因公外派人员配偶随任驻外前是在职职工的,待结束驻外回国后,仍回原单位工作的,其住房公积金应参照因公外派人员规定执行。

  国际职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人事部、外交部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《关于国际职员参加国内住房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发〔2000〕66号)执行。

建设部                     
财政部                     
人事部                     
外交部                     
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  

联系我们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金沙大道加利福商业广场
电话:86-0791-85771129
传真:86-0791-85771129
网址:www.wusuda.com

APP扫码下载
  • Copyright © 2015-2023 物速达 版权所有《声明: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,根据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》,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,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,我们会及时删除。》 赣ICP备20000816号-1